常德政法干警民法案例专题:代理行为
2013-07-28 22:20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马迅 来源:华图教育
2013湖南政法干警QQ群:319973418 (加群后修改群名片:地区-昵称)
2013年政法干警的备考竞争已经拉开了序幕,考生们纷纷咬住暑假来学习来充实、提高自己。由于政法干警考试科目较多,要想在短时间内取得高分,必须提前备考。特别是民法案例分析一定要在平时做好积累。
A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Y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1988年10月,Y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A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就委托A将草药带去卖掉,据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A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B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A 200元的好处费。结果A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家来看病的Y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Y遂要求A和B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和B两人赔偿?为什么?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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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