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网民法学备考:隐私权
2015-09-16 13:31 常德人事考试网 http://changde.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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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解民法学的考点能帮助考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因此,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hn.huatu.com/)为帮助考生更好的进行复习我们今天特意整理了一个民法学高频考点——隐私权,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之路扫清障碍。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公民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精神的安宁,往往希望保护自己私生活中的秘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隐私权作为一种宪法权利加以保护。
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欲个人生活秘密权。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在信件、电报、电话中的内容享有保密权,未经允许不得非法公开。宪法第40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个人生活秘密权是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益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死者近亲属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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