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2015-08-24 16:36 常德人事考试网 http://changde.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5湖南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319973418
推荐课程:【面授课程】2015湖南政法干警笔试课程 【网络课程】网络课程直播
近日,湖南华图通过各种渠道获知,2015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确定招聘,2015湖南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发布预计在8月底,2015湖南政法干警招录人数预计在100人左右,2015湖南政法干警报名时间预计在2015年8月底,2015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时间确定9月19日-20日。湖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网整理2014湖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以便各位考生参阅。此外,也将同步官网第一时间发布2015湖南政法干警招录公告、2015湖南政法干警职位表及报名时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319973418。
小编特整理了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这一考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1)法人的合并,即将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 个新的法人。法人的合并又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前者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后者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2)法人的分立,即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又包括新设式分立和派生式分立。前者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指原法人继续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2、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
如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无限责任公司,或将无限责任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3、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变更登记,并以一定的方式公告。
二、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消灭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法人被解散; 3.法人目的实现; 4.企业法人破产; 5.其他原因。
三、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不难看出,清算为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
就企业法人而言,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清算组织,其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清算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归于终止。
华图图书湖南旗舰店(仅限手机购买之类的~ 电脑只可以浏览):http://kdt.im/YMJrU3AjP
---相关阅读资料---
(编辑:常德华图)
下一篇:没有了
掌上华图客户端下载
关键词阅读:湖南政法干警考试 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
- 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言语理解答题技巧汇总2015.08.24
- 2015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申论热点:英雄没有编外,英雄都2015.08.24
- 2015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2.5天短假”从“先休2015.08.17
- 2015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监护人责任2015.08.17
- 2015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地理)备考:地球自转2015.08.17
- 2015湖南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