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常德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犯罪概念的意义
2013-07-29 18:23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马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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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各省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启动,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就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刑法学概念做出汇总,供广大考复习使用。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置了定量要求。刑法第13条“但书”明确规定符合刑罚关于犯罪的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又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这样从立法上既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外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地界定犯罪的范围,从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这种既定性又定量的犯罪概念立法模式可以减少犯罪数量,降低犯罪率;可以使相当比例的公民免留犯罪污名劣迹;可以使刑事司法力量集中打击事关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公民生命与财产的犯罪活动,避免把有限的刑事司法力量消耗在对付小偷小摸的琐事上,从而可能使刑事司法发挥出最佳效能。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一举拿下政法干警的笔试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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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