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8 14:12:35 常德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常德市临澧县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优秀人才来临澧干事创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人才,是指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学历、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第一类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人员;
第二类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人员;
第三类 具有国家“双一流”高等院校(“双一流”未确定前,可放宽到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
第四类 具有除第三类所述高等院校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自愿到医疗机构医技岗位或县城规划区外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其他急需引进的紧缺性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放宽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
第三条 引进优秀人才采取公开考录、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直接调入或直接考核聘用等方式进行。引进的具体专业、数量和相关条件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5年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或租赁房屋供其居住(单套住房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五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5年内(含试用期)另行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年发放,标准为:
(一)第二条第一类人才生活补贴6万元/年;
(二)第二条第二类人才生活补贴4万元/年;
(三)第二条第三、四类人才生活补贴2万元/年。
第六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所有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续签5年服务期协议的,在本县内购买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
(一)第二条第一类人才30万元;
(二)第二条第二类人才20万元;
(三)第二条第三、四类人才10万元。
第七条 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按照人才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
第八条 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给予突出贡献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纳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库,其中在党政机关(含参管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政策分别明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县委每年在研究干部调整时腾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人才,予以优先提拔重用。符合调任公务员(参管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可优先按政策办理调任手续。
第十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可由用人单位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确认,优先聘任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的随迁配偶自愿到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属在编在岗人员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直接考核调入;原属非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就读中小学的,优先就近安排到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二条 对新引进优秀人才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聘用)和进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聘用)资格,试用期内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凡被正式录用(聘用)的,原则上要在我县服务5年(含试用期),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未满5年的,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离,需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退还已享受的生活补贴。
续签5年服务期协议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在未满续签服务期前确需调离的,需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发放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突出贡献奖等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管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优秀人才参加脱产学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期间不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不计算服务期。本办法印发前引进的优秀人才只适用第八、九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试行两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终审:人社局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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